如今 明星代言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明星代言产品也已经渐渐被企业界广泛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营销推广方式。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名人不一定是具有一个深厚内涵的品牌。
可以将名人从某个角度简单分为俩种,一种一种为名气大(仅仅具有知名度,缺乏独特个性或者内涵)的明星,另外一种为“内涵”独特的明星(这种“内涵”通常通过明星的经历、个性等演艺路线因素的长期积累而形成)。
在启用“性格”做品牌的 明星代言时,企业同样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该明星的“内涵”或者“个性”是否符合你的品牌内涵或者品牌诉求点,也就是说,二者的特点应该相互吻合,而不应该“南辕北辙”。
目前的环境之下,有不少的所谓“名人”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来“滥用”他的代言权利,甚至经常会出现在一些“虚假宣传”、“恶性宣传”或者“垃圾宣传”等场合。这样,如果这些“名人”只是简单地把代言产品看作是“短时期之内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时,那么其实企业付出数目不扉的宣传费用请名人代言,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有的时候或者还会对品牌造成“损伤”。
总而言之,除 明星代言,能够帮助提升知晓度外,还需要企业做出综合的营销努力。因此,明星代言成为不了“救世主”,只能够成为企业整合营销过程中的一个节点。 |